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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定方位
有安神位者可於(面對)神桌之左側部位上供奉祖先(詳見[佛桌擺設]) 。原則上4尺2寬以下之神桌安祖先會太過擁擠,因神位必安於神桌正中,在爐、燈、燭臺、花瓶擺設後,左邊(虎邊)容許祖先牌位安置之空間實在不大;勉強安之,又顯侷迫。
故對於欲安神位與祖先,空間格局又有囿限者,建議安一2尺(或2尺2)神位,另加一1尺5之祖先牌位,即可以3尺5(3尺7)之空間安置神位與祖先。但謹記祖先牌位放置之桌面高度切不可高於神位桌面:不論佛櫥神桌,佛架吊櫥均需謹守此原則。若空間允許,建議以5尺1或更大之神桌佛櫥來共同安置神位與祖先為佳。
不過現今許多住家空間有限,又不願分成兩張桌子安奉神位與祖先,可以從權:僅供一對燈,神明祖先共用。亦可採用祖先牌位後方有財子壽或百壽圖,神佛偏龍邊,如此格局擺設則可精簡所佔空間,2尺9也能安奉。詳見[神佛畫像選購須知]。
若有所因緣以致未安神位而欲僅安祖先,則其方位幾乎無所顧忌。除了極不宜者—所安高度低於腰部及安於浴廁內—其他無須在意。試想,若有人子收入拮据但須安奉父母祖先牌位,但囿於環境,只能於租賃棲身之狹小套房一隅安置牌位。在此狀況下,不論選擇何處,祖先必不深責;舉凡浴廁門上,床頭上,梳妝台上…任一所在均無妨。上舉為極端之例,僅為闡述安祖先之無所限而已。
故安祖先,虔敬為要,餘皆其次,無須牽掛太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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