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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‧謄祖龕
  一、 謄祖龕即將祖先之名諱、生辰、忌時謄寫入新祖龕中。謄祖龕只要在分靈之前完成便可,一般多於分靈前一、二個小時或幾天前,先燒香敬告祖先曰:”孫子(子孫)XX欲分請各位祖先靈位奉祀,現先來謄寫各位祖先之名諱、生辰、忌時,請各位祖先准予翻看祖龕內板,孫子XX敬稟。”香燒過半後取下舊祖龕,拿出內板依樣謄寫。若家中有族譜紀錄者,可不用移動舊祖龕,事先找時間謄寫於新祖龕內即可。
  二、[ 祖先牌位(祖龕)之謄寫]

D‧分靈延請
  一、 由子嗣親往(不必所有子孫均到)原舊祖龕處,未謄祖龕者先謄寫,將新謄好之祖龕,備好與祖爐置於舊祖龕旁(可置於下桌或另移來一桌櫃以放置) 。注意,新式有玻璃外框之祖龕,前往舊祖龕處時,只要帶內杍即可,玻璃外框留置於目的新家,不用攜帶往返。
  二、 前往分靈之子孫每人點香六柱,向原舊祖龕三拜,祝禱曰:”今孫子XX欲延請咱X姓祖先至XX縣XX市XX路XX巷XX號X樓安奉,祈請列祖列宗分靈前往領受孫子XX之孝心供養(一拜)。並請列位祖先保佑咱X姓子孫福澤綿延,萬世其昌,(闔家平安,財源廣進…)(一拜)。在此準備一些九金銀紙,一點心意,請笑納(三拜)。”三柱香插於舊祖爐,另三柱香插於新祖爐內,並由舊祖爐內捏取香灰少許、香腳六支,插置於新祖爐內,取所備九金銀紙獻拜,燒化。
  三、 紙錢燒化畢,再點六柱香,禮拜曰:”(三拜)孫子XX現欲啟程回到XX縣XX市XX路XX巷XX號X樓之新安奉處,拜請列位祖先分靈跟隨前往,(三拜) “三柱香插於舊祖爐,另三柱香插於新祖爐內,將新祖龕及祖爐(連同新插點燃之香,遠途不方便續香者則加點粗香)置於底鋪紅紙(布)之謝籃內(勿加蓋)。
  四、 捧謝籃上車時要呼請列位祖先上車,注意祖龕見天時須以黑雨傘遮蓋,一路返家時,過橋隧道上下飛機車船時要呼請,到家時亦要請其下車,一路上香煙勿斷。
  五、 若有些交通工具不允許一路點香延續者,(如巴士、飛機或船艙等)宜於登機(船)前點香拜謝祖先曰:”(三拜)列位祖先安好(一拜),現在要上飛機(船)前往XX機場(港口),請上飛機(船)(一拜) 。很抱歉因飛機(船)上不能點香,孫子XX現需將香熄滅,等下飛機(船)後,孫子XX會再點香引路,請見諒(三拜) “。到達登陸時再重點香,張雨傘(如第四點),引靈回家。
  六、 家中若已安有神位者,進門前需點香敬告門神曰:(由外朝門三拜) ”門神好,信士XXX今延請列祖先靈回家安奉,請門神放行允其入內,感謝門神守護(三拜)。”香可插於祖爐內入內。

E‧安置
  延請回家之祖龕,若隨即安祖先者,可直接安奉;若於隔日或更晚才安奉,宜連謝藍一併置於安穩處,早晚上香,俟安奉日時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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